未婚先孕,寻求解决方式,希望各位法律界人士给些意见,谢谢! 情况如下,男:21周岁黄某 ,女22周岁蔡某,两未婚的学生。 两人于2009年9月13日生了一个女儿,双方都在未通知各自的父母,直到孩子的出世。现在,现在两人之间的感情又不和了,黄某不想和蔡某一起生活,在处理这孩子的问题上存在了分歧。 1.若黄某抱回家抚养,蔡某是否也具备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呢?仍然是否具备监护孩子成长至成年的义务呢? 2.无论任何一方抚养孩子,因为是未婚先孕,此情况受到法律的保护吗?他们之间应该存在婚姻吗? 3.现在黄某只想尽抚养孩子的义务,带回家抚养,不与蔡某在以后的生活和婚姻上有任何的关联,能否这样做,是否会到法律的约束呢?或者各位专家有什么好的建议呢?
无论有无婚姻关系, 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一方带孩子,另一方有付抚养费的义务。孩子以及孩子的生父母与孩子的关系均受法律保护。黄某抚养孩子可以,不要对方付费也可以,但是不能拒绝对方探望孩子。也不影响孩子成年以后对另一方尽赡养义务。
2009-10-04 12:53:34
你好!因无合法婚姻关系,法律将不会保护。就会带来很多问题,双方能心平气和协商一致固然好,否则,若男方不认可该孩子是自己的,就很麻烦!
2009-10-04 16:52:25
您应即刻与蔡达成一份协议,让他承认孩子确系其子。因为人生多坎坷,很难说将来孩子需要什么花费,您可能会承担,也可能无力承担,为了孩子,不要意气用事。
2009-10-04 17:19:15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10-17 10:2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