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文革前在北京南长街有一套私宅,因政府工程扩建拆迁。1982年文革后落实政策在双榆树分配给他们一套住房,因为他们的户口均在外地,所以房子就落户在我妻子(既儿媳)的名下。后房改我们出资2万余买下该房。 现在父母去世,母亲留下遗嘱,要求出售该房,三兄弟平分。 请问我是否有义务执行该遗嘱。
该遗嘱处分的不是你母亲的遗产,所以是无效的.应起诉到法院确认该遗嘱无效.
2011-07-13 15:10:44
你好! 房屋产权属于你和你妻子的,不是你父母的遗产,你的兄弟无权分割。
2011-07-13 15:10:53
房子落户在你妻子名下,且房改你们出资2万余买下该房,房子应属于你夫妻的共同财产,二不属于你父母的遗产,你无义务执行该遗嘱。
2011-07-13 15:12:08
该房屋是你们出资购买的,产权人也是你们,你母亲的遗嘱无效。
2011-07-13 22:03:13
你母亲的遗嘱无效。
2011-07-14 10:42:53
没有义务执行该遗嘱。因为:该房屋为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并非你父母遗产,故他们针对该房所立遗嘱没有法律效力,你们无义务执行。
2011-07-14 11: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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