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婆婆30年前与前夫离婚,有一子判决归其前夫!后与我公公结婚,生了我老公!与我公公婚后有两处房产,一处平房,一处楼房!我公公于3年前去世,请问,我婆婆百年之后,两处房产,我婆婆与前夫之子有无继承权?当时结婚时,婆婆就已告知我们:她与前夫之子并不会扶养她,全部由我们来管!请问他还有继承权吗?如果婆婆不明确继承人,他还可以继承37.5%吗?
房产系您公婆共有财产,您公公如无遗嘱,法定继承。您婆婆若无遗嘱,也是法定继承,其子有权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其母亲的遗产。
2009-10-04 16:08:52
这两处房产,其实已有你老公的百分之二十五,继承他父亲的。你婆婆的百分之七十五,等到其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办理,前夫之子与你老公都是法定继承人。
2009-10-04 17:21:56
1,有继承权。是母子关系。2.他要承担对你婆婆的赡养义务。3,仅能继承属于你婆婆个人财产的部分。4.不尽赡养义务的适当少分。5.你婆婆可以立遗嘱,明确个人财产给谁。
2009-10-04 17:43:13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10-17 10:2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