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濮阳市高新区皇甫办事处马辛庄村民,火车道加宽占了我们几十亩地,上边给我们的补偿已经下发到我村委会,可村委会却迟迟不把钱发给我们,却声张要发我们的钱,至今已经荒废了几近庄稼到现在还空着,可钱没钱,地没地?我们老百姓该怎么办啊?
可以要求村里讨论就定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分配分案。 法律依据是——村民重大事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11-07-14 08: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