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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上会不会承认这种做法?

咨询者 : fa253021 - 浙江     时间 : 2011-07-14 08:00:08    状态 : 已解决



合同前提为了增加集体收入,口头上特别声明有一间洒店是不能租给他用的,是管理区村主任讲也是本村人,村小组长村委和乙方都在场(乙方关系网甚广,村主任和村小组长等人都是其亲戚),土地租赁合同里有一条规定,有意在小组内实行租赁经菅,不能有任何固定建筑,也不能向社会上的单位和个人转租, 但乙方为了谋利益,现向这一间洒店转租,有洒店告示说明本场地已由我洒店租用和管理,在该场地堆放的物品及种植物请在本月19日前搬离,否则后果自负,阳春金鹏大洒店有限公司 2011年5月16日 的告示 . 更严重洒店想利用这次机会侵占本村土地约50平方米,有相片为证,本村村民发现以后已通知全体村民出来阻止,事后乙方与酒店改为以合作方式变相转租。请问,在法律上会不会承认这种做法?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北京]    13810012526

属于违反合同约定变相转租,法律不支持这种做法。 1、合同约定不得有任何固定建筑,乙方在租用土地上开设酒店已违反合同约定。 2、合同约定不得转租,乙方以多种方式进行转租。 乙方的行为违反合同约定,故法律不支付这种做法,甲方有权据此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011-07-14 08:41:19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吴健弘   [浙江]    13588839313

不会支持的。

2011-07-15 06: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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