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介绍一下我家的情况,我现年35岁,户口在武汉江岸区,我和父亲现在住的房子属于是户头房,户主是我父亲。因家庭特殊情况,我93年离开武汉在外地工作,94年这个房子失火,教会一直没有维修,我父亲就和他95年再婚的妻子一直在外面租房子住,很不幸,我父亲在2008年12月因病去世,那时房子还没维修好。但是在他去世前父亲将房子的户头改成了阿姨大女儿的名字。09年房子才维修好但是我父亲已去世了。因为特殊的原因,我2011年才回到武汉办理身份证,回老房子看看的时候才知道我父亲已去世,并且户头已经变更到了阿姨大女儿的名下,这个大女儿不是我父亲亲生的,户口也没在我们住的这里。在任何我不知道情况的条件下,我的继承权是不是被侵害?我是否有权利要回属于我的那一半。我其实在14岁的时候算是被我父亲遗弃的,现在我父亲去世了也不好再讲他什么。但是他们将房子户头改了不通知我,父亲去世也没通知我,我就不知道是不是他们侵害了我的合法继承权,隐私权,现在我回来只是要求将我的名字也落在户头上阿姨他们也不同意。我现在没有收入来源,没有地方住,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处理,阿姨他们的这种做法是不是太过分了?
1、你父亲并非房屋的产权人,只是承租人,故房屋并非你父亲的遗产,不存在继承房屋的问题。 2、你父亲不做承租人,按法律规定,与你父亲同住的人享有优先承租权,但你后来并未与你父亲同居一室,故产权单位有权将房屋交他人承租。 3、眼前的困难是暂时,相信很快会过去。
2011-07-14 09:3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