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单位福利分房,本人分到一套50平米楼房,单位把工龄给折算了1千元,然后又让交了1万元房款。房产证上盖有“房改售房”的章。 因为这套房父母要住,所以1万元房款是父母出钱交的。当初父母经济条件有限,本人还负担了最初几年父母居住期间的取暖费。其他兄弟姐妹以单位给办的房本是本人的名字为由,拒绝分摊这些取暖费。 请问,这套住房,其他兄弟姐妹有权要求继承吗?如果有,该如何分配?如果没有,该如何处理才合理合法?
房本是为你本人的名字,他兄弟姐妹无权要求继承
2011-07-14 11:3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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