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一制造厂定了一设备,付了设备30%的定金。合同中制造厂承诺40日交货。在合同签订半个月左右因特殊原因我打算不要那个设备。并致电制造厂协商。制造厂当时同意退还所有款。可合同到期已两月。制造厂还不予退还。现已确定其打算吞所有定金。我是否可以告其逾期违约或者合同诈骗。因为在合同签订40日内。制造厂没有以任何形式通知我设备已制作完毕可以提货,如果不提将视我违约等等通知。望解答。谢谢
根据你的介绍,对方没有诈骗你的故意。是你违约在先,提出不要设备,如果对方留有证据,那么你很难追回所有定金,但至少可以追回10%。因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定金只能是合同金额的20%,超过部分只能视为预付款。
2011-07-14 16: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