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发生交通事故,我的车被后面车追尾,因为他超车追尾不但把我的车撞了,还推动我车撞到我前面2辆车,连续连续撞击。交通认定书认定追尾车肇事者为全责,可肇事者逃避责任不赔款,3辆受损车分别到法院提起诉讼,我前两辆车进行财产保全,我去起诉时,到法院保全,可法院称被保全车已经不够支付,不让进行保全,让提供肇事者的银行存款及相关财产证明才能保全。 第一个问题:请问我上述法院时就不能分被保全肇事车的财产了吗? 第二个问题:法院让原告提供被告的个人财产,可原告(查询先关法律只有法院才能查个人财产)没办法知道被告人的个人财产,法院就不管了吗?
1、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已对查封、冻结的财产不能重复查封。但他们保全的财产,并不表明他们能优先受偿,你也能从中受偿。 2、因此,如其他原告确实已保全被告财产的,你不用再申请财产保全,判决生效后,你也有权从被保全的财产中受偿,但鉴于原告多,可能赔偿数额大,被保全的财产不足清偿所有债权人,故仍应收集被告的财产,以便能全部得到赔偿。
2011-07-14 16: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