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与理由 原告是一名多重残疾的三无单身老人,没有养老金和医保及各项社会保障。为保证生活.医疗的经济来源,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自食其力,不完全依靠政府,同时发挥自身的专业技术特长,用余热为社会多做贡献,多年来一直使用电脑在互联网上工作.学习.电子商务.与团队友人之间的交流.参加网上社会活动.发表视频.图片.文章.音频等原创作品。电脑.互联网支撑了原告精神和经济生活的全部。 原告在商场参观选购电脑商品时,被告多次主动热情的将原告拉进其店铺里,侃侃而谈,进行不实宣传,相劝诱导原告购买其经销的电脑商品,骗取了原告对其的信任。当原告将购货款一次付清后,被告从服务态度到提供的商品来了个大变脸,经原告反复索要购货发票,被告才不情愿的给了一张收款收据,不是税务发票,经査被告是有税务发票的,但是没有给开。事先承诺的随机三件赠品也没有付给。提供的商品是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软件是盗版的,使用第二天就被微软公司警告,封闭了界面,造成停机无法使用,系统进不去.硬件方面,机箱有残缺,影响使用,有的硬件无包装,无产地,无厂家,无数量等明显标识,数量不足,分辨不出新旧。原告购买的售后服务被告也一条都没有履行。原告因此多次找到被告要求解决,同时出示了残疾证,希望被告能遵守法律规定,遵守职业.商业道德,遵守合同约定,扶老助残救孤济贫是每一个公民的社会义务和责任,不要折磨人,让原告行动不便的残疾身体带着机器跑来跑去,而且耽误原告的经济收入和工作。购买电脑本来是添置生活工具的,用以提高和方便生活质量的,现在反到成了生活的麻烦和包袱。原告每次找到被告都是不欢而散,被告以返厂需要事先与厂家联系,时间不确定,等联系好了再退换,先凑合着用,拿回家等着吧,如果软件不能用了,终身免费按装等理由,问题一直拖着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被告很油很滑很老道很奸,着实让原告这个弱着不能在弱的孤残老人很无可奈何,钱交给人家了,只有任人宰割。 更让人不能容忍的是被告采取了钓鱼式的修理方法,盗版软件屡遭微软及监管系统封锁,电脑系统不能正常使用,原告请求被告给更换正版软件,并上门按装服务,相关的执法部门也多次要求被告不要再給消费者安装盗版软件,必须給安装正版软件,可被告谎称店里面忙,没有人员和工具上门服务,因原告急着使用,逼的无奈,只能雇人把机器送到被告店里面去按装系统软件,原告强烈要求按装正版系统软件,被告根本不理睬,在没有告知原告的情况下,私自强行继续给安装了盗版软件,并利用按装软件的机会,每一次都会谎称某个硬件坏了,向原告索要换件钱,当原告严厉追问怎么坏的时侯,被告又说看错了,没有坏,花样百出。在2010年的7月末,正值本市发大水,路很不好走,雇工也很难请,原告接连几次去被告店里面按装软件系统,可是每次按装的软件系统里面都缺少一样东西,不完整,拿回来都无法正常使用。在最后一次去店里面按装软件时,到店后,被告说先等一会,过了一段时间,有一位修理人员过来,将原告的机箱盖打开,反复拔插内存条40多分钟后走开,间隔约20-30分钟,又来一位修理人员,同样是拔插内存条,重复同样的动作多时,前后加起来2个多小时。在没有向原告讲明情况,没有怔求原告的意见 ,没有告知原告的情况下,被告擅自将原告的机器转移他处,弃之不管。后经原告多方查找,才得知电脑的下落,但电脑的主板已经在被告的操作中给烧坏了,完全不能使用。原告当即找到被告要求解决和赔偿,被告的态度先是拖延时间,叫原告等一会,说他有事情,没有时间,等忙完再去处理,可过了一会,被告的态度突然变的蛮横无理起来,出言不逊,语言恶毒,侮辱,谩骂,驱赶,被告指着原告大叫:“快滚!愿意上那告就上那告去!”,有恃无恐,大有黑社会的味道。各相关部门找到被告,按“消法”要求被告给原告解决,被告同样态度不好,避而不见,不配合,声称没有时间,不管,爱怎么地就怎么地!使协调解决无法进行。后原告又多次到被告的店里面,被告避而不见,因此原告的电脑被告至今没有返还。这期间被告也没有给原告提供替代商品使用,给原告精神,身心,生活,经济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和损失。所有这一切都是盗版软件惹的祸。 这期间原告气的几次住院,病情加重。 电脑是2005年12月25日买的,2010年7月末被告给损坏的。 1.以上被告构成欺诈行为不,欺诈行为有时效期吗? 2.提起诉讼请求那些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