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两个户口,一个澳门,一个广西;女方广州户口,结婚时是否需要男方选择一个户口登记?如果男方选择的是澳门户口跟女方登记,那么婚后的共有财产是否只为注册登记户口名下的财产,另一户口下的财产不属夫妻共有财产?万一离婚,也会按大陆婚姻法分配财产吗?
首先 如果不离婚 就不用谈怎么认定共同财产的问题 其次,如果离婚,那么就有两个问题 是在澳门离婚还是在内地离婚 如果在澳门离婚 个人认为 应当使用澳门的法律规定来认定哪些属于共同财产(本人不懂澳门法律 所以不做说明) 如果在内地离婚 那么应该适用中国的法律,依照中国的法律 婚后取得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 包括两个户口名下的婚后财产,当然了 双方也可以协商约定适用哪里的法律 然后按照约定的法律来认定共同财产。 另 如果双方已经闹的要离婚了 为了充分保护自己的权益 女方可以先在国内起诉离婚 国内法院直接受理后 当然适用中国法律 在共同财产的认定上当然是有利于女方 以上意见不对的地方望同仁指教!
2011-07-14 21:07:31
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法律观点: 1,离婚有协商和起诉两种方法,若协商不成只能起诉。 2,若一方在深圳住满一年,可以在深圳办理离婚。 3,若双方都同意,可以办理速裁,一周内就可以办好。 4,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 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 5,财产方面一般是平分,若一方有过错,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6.若一方有家庭暴力,可认为这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可以要求有暴力者不分或少分财产,同时有暴力者在离婚时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2011-07-15 08:3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