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5年前给人作借款担保人,向他人借款3万,由于一直未还款,现在借款人已经向法院起诉,被担保人在当地可能有套房产一直隐瞒,具有还款能力,现在即将开庭了,作为担保人我要承担什么责任?同时是否对于他的房子进行抵债/?
如果你是一般担保责任,主债务到期六个月后,你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2011-07-14 22:4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