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营酒店上班,入职时签订了一个自愿不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的文件,现在我想离职,辞职报告写好了,已经上交,可是酒店却以缺人为由不批,我该想怎么办?
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酒店无权不批,其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有权到劳动局投诉要求离职,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011-07-15 13: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