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1.4月进公司,合同期3年,6月转正,7月公司突然和我说因为公司经营困难要和我临时终止合同,公司说给我半个月的工资做为补偿,我想知道这是否合理?
你可以得到下列经济赔偿金: 1、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该赔偿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公司应该支付给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2011-07-15 13:17:26
从你的表述看,应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亦可要求公司支付一个月的代通金,和半个月的工资数额的二倍经济补偿金。
2011-07-15 15:4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