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同志好!我于2006年2月和丈夫办理了协议离婚。我们当时协议主要内容是我和孩子一起生活(儿子14岁),他每月给我们租房和生活费用共计1900元。但是他只在我和儿子租房后支付两个月的房租1200元,就不履行协议不给我们一分费用了,然后就很快和一个女人结婚,还带女人一起住进我们一家三口原来居住的部队公房里,给孩子造成心理伤害。 另外,我们私下协议,从部队购买的于2002年首富5万而于2007年入住的部队所分福利房(原来的部队公房于新房入住时退回部队)给儿子使用,他放弃房子的使用权,净身出户,我作为儿子的监护人对房子有支配权和随孩子入住的权利(他也有单身随住的权利)直到儿子结婚。 现在我儿子高考刚结束一个月,儿子可能得复读(因为高考成绩不太理想),他竟扬言不负责儿子任何费用,而且要住回我所支配的房子里,也就是他要携带新女人和儿子抢房子(房子离孩子学校较远,我和儿子在学校附近租房而把部队那房给租出去了),请问,我如起诉他,我能赢吗?谢谢!---一位单身妈妈
双方自愿约定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对方拒不履行的,你有权起诉要求其履行。 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作出后,对方仍拒不履行的,你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1-07-15 09:23:09
你好! 1、 你们离婚协议中已经约定了房屋的居住权归你,男方无权居住,如果男方强行入住你可以起诉要求其搬出,根据你们的协议约定,你会赢的。 2、至于孩子的费用问题,因为i孩子已经满十八岁,因此父母已经没有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了。但是孩子十八岁前,男方拖欠的抚养费你有权索要。 如解答有不详细之处可以来电咨询 免费咨询电话:13269016316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
2011-07-15 18:4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