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张律师,张先生是金融专业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工作3年之后,最近跳槽到一个新单位。恰好单位缺一位会计,单位让他暂任会计一职。由于专业不对口,张先生经常出错。单位领导昨天提出与他解除合同。张先生问:单位这种做法正确吗?
这就要看劳动合同了。如果合同中有试用期,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没有的话,单位无权擅自解除合同,单位可调整张先生的工作 律师 郭叔平 2008年10月17日
2008-10-17 16:4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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