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在哈尔滨某业主甲方处承包一项工程,又发包给第三方,简称(刘)。 刘又把人工包给第四方,工程结算我方已完全付清工程款,但刘没有给第四方民工发放人工费,现在民工来工地要人工费,请问我单位有没有必要理会那些民工。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你们是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那么你们将承担最终的用工责任,也就是说你们要承担那些民工的工资。
2011-07-15 16:32:19
你单位没有责任,不用再支付工人工资。
2011-07-16 21: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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