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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冤字号案中案》 ——哪个律师能够给我平反此案呢??

咨询者 : 1599218 - 广东     时间 : 2009-10-08 13:42:20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劳动争议仲裁的代理人,在纸厂家属区组织工人仲裁活动是我的权利和义务,江门市江海公安分局却以非法集会对我们实施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 序幕 我和张胜群是江门造纸厂154名职工被江门市劳动仲裁活动委员会审定为申诉劳动争议仲裁的代理人,同时是职工代表,组织仲裁活动是我的权利和义务,(有2006.江劳070江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文书为证)因此,依照有关法规,我们举行这样的“集会”职工大会是不需申请,江门市江海公安分局却以非法集会对我们实施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案由》:关于纸厂假破产,非法遣散工人, 我和张胜群代表工人进行劳动仲裁活动,家属区是工人们生活、悠闲、娱乐处所。,所以我们在自己生活的小区,在球场侧边开会、{参加人数60~70人,会议40分钟},商议2006.江劳070江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下达的文书事宜……。 原告申诉人:朱健伟、张群胜【五级伤残】:zhu871073681@163.com/15992182066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熊世松   [广东]    15818390007

与政策有很大关系

2009-10-09 16: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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