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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执行该遗嘱??

咨询者 : fa252799 - 北京     时间 : 2011-07-16 19:36:14    状态 : 已解决



我父母文革前在北京有一套私宅,因政府工程扩建拆迁。1982年文革后落实政策在海淀区分配给他们一套住房,因为他们的户口均在外地,所以房子就落户在我妻子(既儿媳)的名下。后房改,我们未告知父母,私下出资2万余买了该房,母亲在遗嘱中也说明此事。现在父母去世,母亲留下遗嘱,要求出售该房,三兄弟平分。 请问我是否有义务执行该遗嘱?

  另外 8 位律师回答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房子落在你妻子的名下,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你母亲的遗嘱无效。你无义务执行该遗嘱。 为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聘请律师提供专业帮助! 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2011-07-16 20:41:47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该房屋当时只是分配给你父母,并不是你父母的产权,后来是你们出资购买的,产权人也是你们,你们夫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你母亲的遗嘱处分你们的财产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其他兄弟无权要求平分或继承遗产。

2011-07-16 21:04:31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遗嘱内容合法的情况下,应执行该遗嘱.你们出资行为为垫资,在分割遗产前应先行返回你的垫资及利息.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维权.

2011-07-16 21:45:46

田军   [北京]    13141233918

遗嘱无效

2011-07-17 08:02:12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没有义务执行该遗嘱

2011-07-17 08:52:09

沈晶   [北京]    13520174402

如果房屋在你爱人名下,你母亲无权处份该房产。如不明可来电详细咨询沈晶律师.

2011-07-17 18:00:46

陈晓云   [北京]    13810012526

1、房屋归谁所有,以产权证为准。在你妻子名下,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2、遗嘱人只能对自己的财产立遗嘱,不能在遗嘱中处分他人的财产。 故不必执行该遗嘱。

2011-07-18 10:26:27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房屋产权现在在你妻子的名下,属于你们夫妻的财产,母亲无权立遗嘱,兄弟也无权分割。

2011-07-21 21: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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