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文革前在北京有一套私宅,因政府工程扩建拆迁。1982年文革后落实政策在海淀区分配给他们一套住房,因为他们的户口均在外地,所以房子就落户在我妻子(既儿媳)的名下。后房改,我们未告知父母,私下出资2万余买了该房,母亲在遗嘱中也说明此事。现在父母去世,母亲留下遗嘱,要求出售该房,三兄弟平分。 请问我是否有义务执行该遗嘱?
房子落在你妻子的名下,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你母亲的遗嘱无效。你无义务执行该遗嘱。 为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聘请律师提供专业帮助! 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2011-07-16 20:41:47
该房屋当时只是分配给你父母,并不是你父母的产权,后来是你们出资购买的,产权人也是你们,你们夫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你母亲的遗嘱处分你们的财产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其他兄弟无权要求平分或继承遗产。
2011-07-16 21:04:31
遗嘱内容合法的情况下,应执行该遗嘱.你们出资行为为垫资,在分割遗产前应先行返回你的垫资及利息.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维权.
2011-07-16 21:45:46
1、房屋归谁所有,以产权证为准。在你妻子名下,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2、遗嘱人只能对自己的财产立遗嘱,不能在遗嘱中处分他人的财产。 故不必执行该遗嘱。
2011-07-18 10: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