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9年12月10号进的公司上班。今天跟人事部经理发生争执,当晚叫我明天不用来上班了。怎么赔偿。我现在签的是第二份合同。时期是2010.12.9至2011.12.9.合同写的工资是3000.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2011-07-17 07:55:02
你的情况属于违法辞退。 从入职时起,工作满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 保留被辞退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2011-07-17 07:59:27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
2011-07-17 16:18:55
按照实发或者是应发工资进行赔偿。
2011-07-17 18:46:25
经理叫你走人 你要经理给你出具书面的解雇通知 然后维权
2011-07-18 20: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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