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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急切求助:房屋租赁到期违约的赔付?

咨询者 : fa254232 - 上海     时间 : 2011-07-17 16:52:27    状态 : 已解决



房屋租赁合同中有一条:“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三日内,将该房屋在经正常使用后的转台下返还甲方。若逾期返还该房屋的,则每逾期超过一日,乙方须按日租金的二倍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16日期满。17日甲乙方见面,乙方因故不能按期返还房屋,告知甲方19日返还房屋。但甲方以19日在外地为由,拒绝通知本地亲友代替接收房屋,一定要22日才亲自来接收房屋,并提出要求乙方按照违约7天进行双倍赔偿日租金。请问:甲方这样做是否有违情理?按照合同中,乙方究竟应该支付多少占用使用费?(日租金100元)。我是乙方,求助中。谢谢!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李建成   [北京]    18301622545

协商一致,不违法就行, 专业法律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如需帮助,可拨打400咨询热线。

2011-07-17 16:55:23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乙方应该支付600元占用使用费。 为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聘请律师提供专业帮助! 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2011-07-17 16:55:36

丁龙   [上海]    13681902600

建议协商解决。

2011-07-17 21: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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