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09年11月2日入职一家公司进入试用期,在10年1月1月与此公司签订一份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今天收拾文件时发现合同于去年年底已经到期,现本人仍在此公司就职。请问合同到期公司未提出续签是否违法?无劳动合同是否存在风险?公司此做法是否违法?是否可以得到补偿?我是否可以随时辞职?谢谢
1、公司未提出续签,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可向公司主张双倍工资; 2、没有劳动合同,但你保留合同到期后继续工作的证据,如发放工资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不会有风险; 3、可以随时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给予补偿。
2011-07-17 18:5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