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4年到A公司。2005年,A公司和B公司合资建一个项目C,我和A公司的其他七个人就来C项目筹建组。2006年6月份,C项目筹建组正式成立C公司。从05年到07年,由于一些原因,A公司和C项目筹建组两边都给我们发工资,但是A那边不准我们领C这边的工资。我们拿了C公司的工资卡,公司也每月往工资卡上打钱,但我们一直不敢动工资卡上的钱。到了2007年,A公司就不再给我们发工资了,C公司这边也把我们的工资卡收上去了(我们一分钱没动过),另外给我们发了工资卡。现在我想辞职,请问我能不能要回被收上去的工资卡上的那部分钱?
个人认为可以拿回C公司发的工资 理由如下:C公司自愿发工资 这不违法 员工当然可以接收 C公司支付工资也是因为员工在项目上付出了劳动 一般工资卡都是以员工名义在银行开户 可以直接去银行查询自己的账户 既然款项已经在自己的银行卡上 C公司就无法收回 否则属于银行违法 当然了 当初C公司在开设银行卡时是如何操作的是关键
2011-07-18 20: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