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现在就职的公司因我合同期满不和我签合同。我在这家公司已工作5年了!现在公司准备给我4个月的工资。(但是公司就业规则上有说明是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我工作了5 年就是5个月工资)原因是关于合同期满公司不和劳动者签合同需要进行赔偿的法律是2008年开始实施。所以赔偿是从2008年开始的。请问公司这样赔偿是合理的吗?
按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计算赔偿, 劳动仲裁委仲裁, 专业法律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如需帮助,可拨打40066631764咨询热线。
2011-07-18 09:30:11
因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补偿,补偿年限是从2008年开始起。
2011-07-18 10:19:53
合同到期,若公司没再续签,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若公司有违法行为,你以此提出离职是有经济补偿金的。
2011-07-18 12:06:40
确实如错 不续签的赔偿自2008年1月日开始计算
2011-07-18 2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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