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以会议纪要形式将个人承包未到期的土地又承包给他人公司的侵权行为,当地法院不受理,是否可以提出行政诉讼指定管辖。请专家指导,谢谢。
向上级法院提出
2011-07-18 09: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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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8 09:28:42
市政府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侵犯特定人的权益,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当地法院不受理,可向检察院反映或上级法院提出,据相关司法解释,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主体提起行政诉讼一般由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
2011-07-18 09: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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