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酒店做了俩个月的财务,老板走了,公司欠了人家4万多,现在人家说是我开的欠条,说要找我,我开的欠条是写公司借了他的钱,签了我的名字,我有责任吗
属于公司的债务,你不需偿还。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10-09 13:38:47
如果没有公司公章或公司否认,且你不能证明是履行公司职务的行为,你可能承担还钱的风险。 建议请律师提供建议保留好相关证据。
2009-10-09 13:52:52
如果你没盖单位的公章,你依然有责任。
2009-10-09 14:57:43
你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债务应该由公司承担。你最好要收集些当时公司借钱的证据。
2009-10-09 15:12:29
你是履行职务行为,对公司的债务不应承担责任.
2009-10-09 15:32:13
你不用承担责任,是公司承担的。
2009-10-09 16: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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