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我妈用“美的”水壶烧开水,水壶把断掉,刚开的水泼到右小腿上,整个右小腿被烫伤,医生诊断“浅二度”烫伤,现已经花费医药费1415元,交通费:1797元,另外由于我妈是在我老婆月子里烫伤的,本来我妈是来照顾我老婆月子的,后我们又请了保姆,保姆费5200元,给我妈治疗我请假15天,我弟弟没有固定收入,但也一起耽误了不少时间给我妈看病。现在跟“美的”厂家谈赔偿,请问一下律师,我们应该申请赔偿哪些费用?是否应有精神损失费?应该申请赔偿多少钱?
属于产品质量侵权问题,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赔偿金。赔偿数额为3万元左右。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10-09 14:19:07
你好!律师解答如下:1、医疗费,必要的交通费,你妈的误工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医院病历医嘱中要有需护理及人数的意见)。2、未构成伤残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支持精神损失费。
2009-10-09 14:19:38
需要赔付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09-10-10 21:3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