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营酒店上班,入职时签订了一份自愿不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的文件,现在我打离职了,并且已经上交给了领导,但是领导不批,就这样一直跟你耗着,我该如何处理?是先找劳动局投诉还是直接申请仲裁?
提前30天告知,走钱不清算支付工资的,去仲裁。 专业法律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如需帮助,可拨打4006631764咨询热线 ,或加入企业QQ800017164!
2011-07-18 17: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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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8 12:27:59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你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011-07-18 12:5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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