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保障协议 男方: 身份证: 女方: 身份证: 为了保障家庭的安定,维护彼此的合法权益,杜绝婚外情情况的发生,经男女双方商定,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如果夫妻任何一方与其他异性发生婚外情或与其他异性存在超正常友谊的情感问题,(出现以上情况的一方在协议中称为“过错方”),另一方(以下称“受害方”)享受以下协议规定: 1、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受害方享有,关于家庭的所有财产(存款、房产、车)归受害方所有,过错方净身出户。 2、 离婚时,只承认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债务或欠条, 其余欠条谁签字由谁负责偿还。 3、 离婚后,过错方每月支付给受害方工资总额的50%,作为孩子每月的抚养费, 4、 离婚后,受害方可自己决定给孩子改名,过错方应无条件同意和配合。 以上协议作为因婚外情情况而离婚时的夫妻双方财产分割凭证,以上协议内容由夫妻双方共同拟定,自愿签字,一经签字即生效! 男方: 女方: 2011、7
1、名为婚姻保障协议,实为离婚协议书,而离婚协议书生效需要以离婚登记为准。故协议无效。 2、为了保障您在婚姻中的权利,可以根据婚姻法第19条规定约定,他的财产、婚后财产都归你单独所有。婚后债务都由他承担。
2011-07-18 13:5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