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几年前欠了银行很多钱,现在因房屋拆迁赔了一些钱:是按家庭人口分的,每人一部分钱。现在我女儿已经成年,那么是否能自行支配自己的那一部分钱。欠银行的钱用不用属于女儿的那部分钱来还,父母有没有权利拿走属于女儿的那部分钱?
你的问题涉及到两方面:一是你丈夫在向银行贷款时一定会有抵押,他是用什么抵押的?如果是用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用来还款。第二是你丈夫贷款的用途,如果是用于经营或者是家庭所用,则应当是家庭共同债务,应当用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家庭财产来偿还。第三是拆迁补偿款按家庭人口分说不通。因为拆迁补偿主要是对房屋拆迁的补偿,如果没有被拆迁房子的所有权,是补偿不到什么钱的,房子属于谁的这补偿款就是谁的。如果房屋没有你女儿的份额,拆迁补偿款也就没有你女儿的份额。如果这钱的确是属于你女儿的,当然不通过她的同意,父母也没有权利拿走。
2009-10-09 20:46:25
1。你女儿已成年。自己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2.未经你女儿同意,任何人无权处分。3.欠款应当偿还。4.你丈夫可以依法归还。
2009-10-11 17:4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