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以前公司欠了人家的钱,老板跑了,现在债主要我给他证明公司欠了他的钱,因为我那时做财务,我开的欠条,请问,我要不要给他证明,会不会给我自己找麻烦,谢谢
你好!律师解答如下:你的情况首先原告要有事实基础的证据(公司欠他钱,得有业务往来,以保证说明不是你个人欠他的钱);其次你开的欠条,是职务行为,你出具的证明,共同组成证据链,才能保证即使公司不认账,法院也能确认该欠条债务应为公司债务,得以保证避免一旦公司不认可你的职务行为,原告反过来起诉你个人,让你个人承担该欠条债务的风险!以上建议,慎虑!
2009-10-09 21:4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