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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委会这样做对吗??

咨询者 : lishouxing - 山东     时间 : 2009-10-10 08:15:03    状态 : 已解决



我们相邻五个行政村的土地全被征用。2009年元月31日,我村每人分征地补偿款6.5万元。当时村委会宣布的最后截止时间为元月24日零点整。我家宝宝生于元月23日。由于医院有新生儿出生五日后才开给《出生医学证明》的院规,我给村委会做了汇报。在我的努力争取下,元月25日,拿到了证明,报上了户籍。然而,村干部却以集体研究决定为名,不分给我家宝宝征地补偿款。理由是,我家宝宝的户籍申报,已超过元月24日。需要说明的是,我们村以前,和四个邻村的现在,分钱分房等,对新生儿的资格确认,历来以新生儿的出生时间为准,对迁移户籍才以申报日期为准。在村委会提供的分配方案上,也并未显示记录他们“集体研究决定”的新规定。请问律师:村委会这样做对吗?还是医院也有责任?谢谢!

  最佳答案

刘家人律师   [河南]    13598216005

1.村委会作法不妥。2.应以实际出生时间为准。3.医院没有责任。

2009-10-10 09:06:44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吴远国   [重庆]   

村委会的做法是不对的.要结合相关的证据证明.村委会的集体研究是不能剥夺村民的资格的.

2009-10-10 08:25:52

唐康   [吉林]    15543140357

村委会的做法不对。医院没有责任。http://cooperate.fabao365.com/compete/articleinfo.php?id=38

2009-10-10 08:52:05

李翠英   [广东]    13433031325

应以新生儿的出生时间为准。

2009-10-10 09: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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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的做法是不对的.

2009-10-10 09: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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