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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遗产纠纷?

咨询者 : Assembly - 上海     时间 : 2011-07-19 00:15:17    状态 : 已解决



爷爷、奶奶育有一子(父亲)一女(姑妈),爷爷名下有一房产约32平方(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均是爷爷名字),90年垮塌后爷爷奶奶无房可住,后经二老口头同意此宅基地使用权给父亲,由父亲全额出资在原地址修平房二间给爷爷奶奶居住,此新修房屋因种种原因未办理新房产证书,土地使用证仍为爷爷名字。 几年后爷爷、奶奶、父亲先后去世留下母亲与我,今年此房在旧城拆迁改造范围内,姑妈一纸诉状将母亲告上法庭,要求分割此房一半(16平方)给其。 我方能提供当年由父亲办理和经手的建房许可证、建房协议、付款收条、建材采购发票。 此案已过一堂,法官认为此房屋产权不明,应该给予原告(姑妈)部分约9平方;经法官问询原被(我方)告双方均不同意调解。 请问律师,我方应该如何举证、如何应诉,理据。感谢!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钟海尔   [广东]    13642230467

如果没有遗嘱 根据法定继承 你姑妈是有继承权的

2011-07-19 01:42:44

丁龙   [上海]    13681902600

极早委托律师,以确保最大限度的维护你方的权益。

2011-07-19 12:21:22

韦渊卿   [上海]    13564445237

正是由于口头同意,没有书面证据,因此法庭根据你方的证据,已经酌情多分给你方了,除非你方有证据证明该房屋你爷爷奶奶一致同意由你父亲,否则很难

2011-07-19 12:59:48

常敬泉   [上海]    13816437460

按照现行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法规,法院判断房子的归属一般有“房随地走”的思路。 即看宅基地是分给谁的,宅基地上的房子自然就有可能是划归谁所有。 但也有综合考虑宅基地上房屋为谁实际使用、房屋由谁出资的条件。即在考虑实际居住人、出资人等综合因素后,法官可按照社会的公序良俗来判断房屋该归谁使用。 你的案子还是有希望的。

2011-07-19 15:2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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