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为国企改置后为股份制民企,经二次转让,原国企时计划盖的住宿楼,只盖了一栋,未开发的土地开发商想买建商品房。而土地政府批准,土地不是公司法人所有,而是代管。那么转让金住户是否有权分配给个人。
土地出让金应当属于国家所有,不能分给个人。但征地要给补偿款。开发商要拿这块地,应当给土地的所有权人进行补偿。
2011-07-19 16: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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