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蚌埠的一个工地。我方是甲方,承包方。乙方是分包人。在未告知我方的情况下,擅自退场。因为乙方还有一部分工程款在我方手上。现在乙方向我方追讨。因为其中还包含一些合同外的项目。我们就这个结算款的数额产生分歧。一直没有谈妥。乙方一直对我公司和业主处吵闹。想要回工程款。还打着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旗号。我们想把合同内可以支付的。先支付,以支付他们所说的农民工工资。但是对方不肯。他们也不走法律途径,就瞎闹。请问有什么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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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9 17: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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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9 17: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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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0 09: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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