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经多方协商调解,原定在我家东侧6米处建一5层南北走向的楼,居民楼是东西走向,向南超出10多米,现已改为超出5米,也挡1单元的采光,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算不算侵害老百姓的采光权,我有上诉的必要吗,我有权要求赔偿吗?谢谢
如果影响了你们的采光,你们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采光权。是否有影响采光权,你们可以先咨询规划部门。
2011-07-19 22: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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