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母有一套房子,户主是岳母本人(岳父去世),现她想把房子产权转让给她女儿,因为重新办理产权证较麻烦,还要花费。所以想手写房子产权转让证实书,双访签字。 请问这种方式的产权转让是否也具备新的房产证一样的法律效力?
你好!首先要涉及一个问题,就是岳父在世时与岳母是否有对该房子属于岳母个人财产的约定,或该房产本身就是岳母本人个人的,也就是说有可能该房产是他们俩人的共同财产(虽写的是岳母之名),如是,在岳父去世时,该房产就会发生继承,如果除了岳母与女儿外还有其他的法定继承人,其就已经继承了,只是对相应份额尚未分割,但权利已产生。上述直接的后果就是岳母即使想把该房产赠与女儿,也只能赠与属于她的部分份额(当然她的份额是最多的),对其他份额的处分是无效的;其次,现在办理赠与可行,但要将协议公证一下,将来过户时房管部门也是需要的。律师建议,上述咨询仅是在对你咨询的事件简单叙述的情况下,所作出的咨询意见,若想进一步提供法律咨询,可将详细资料发至我的邮箱(sucunyelawyer@163.com),进一步解答。
2009-10-10 18:15:48
物权法定,以登记为准,手写的房子产权转让证书,实属双方协议,不能对抗房地产交易中心颁发的正式房屋产权证,如遇纠纷,以产权证登记为准。
2009-10-12 10:3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