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太太从怀孕以来一直在广州某三甲医院定期参加产检,每次产检均提示正常,包括前后三次超声影像检查均显示胎儿心脏正常,但宝宝出生时却被诊断为先天性心脏病,右室双出口,目前面临开胸手术,高昂的费用,心灵的打击给我的一家造成无法形容的伤害,请问律师我能以医疗责任主张维权向医院索赔吗?依据是什么?
你好!律师作如下解答:1、法律上界定医患纠纷有两种,即,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你的维权就先要看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若构成,就可向医院主张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标准主张赔偿事宜;若判断构不成医疗事故,或申请鉴定构不成的话,就应按“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向医院主张赔偿事宜。2、医患纠纷会较复杂,易受到行业或地方种种因素影响。3、采取的解决方式建议为:协商为先,若不能达成,就只好诉至法院,通过诉讼来解决。期间会有很多程序性的工作要做,鉴定也较多,包括:医疗事故鉴定,医疗过错鉴定,伤残鉴定等。4、产生医患纠纷的内在原因,是医疗服务合同的强制性和不确定性,其特殊性也决定了该类纠纷的时间会较长,专业性会较强。律师特别提示,任何法律问题都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上述咨询仅是在对你咨询的事件简单叙述的情况下,所作出的咨询意见,若想进一步提供法律咨询,可将详细资料发至我的邮箱(sucunyelawyer@163.com),进一步解答沟通为宜。
2009-10-10 22:4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