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有老宅3间,3个儿子4个女儿,现父母均已去世,去世前曾对儿女表示,老宅3间在二老去世后归3个儿子平均分配,但是只有口头表述。现老宅拆迁,3个儿子和2个女儿均承认此遗嘱,有2女儿不承认此遗嘱,认为老宅应由7个孩子平均分配。 请教:父母所立口头遗嘱是否有效?如何才能证明父母当时遗嘱?
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你父母所立遗嘱如果不是在危急情况下订立,也没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见证人见证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2011-07-20 00:03:40
1、口头遗嘱生效的条件较为严格。其一是立遗嘱人处于危急情况下,其二是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见证。其三是口头遗嘱订立后,立遗嘱人未脱离紧急情况。 2、因此,如具备上述条件,则口头遗嘱有效,否则无效。
2011-07-20 08:36:38
法律对于口头遗嘱的认定有严格的要求,原则上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不能采取其他方式立遗嘱方可采用口头遗嘱的方式立遗嘱,而且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的见证。
2011-07-20 15:4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