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在执行借款人的财产时,因为发现借款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就执行担保人的财产。把担保人的存款人银行强制执行了。但是在法院出具的收款单上却是借款人的名字,不是担保人的名字,法官的这种做法对吗?有法律依据吗?(本人认为应是担保人的名字,因为是从他那儿扣的款)
执行承办法官应当注明担保人的姓名,因为执行的是担保人的财产,法官的做法存在错误。担保人可向法官提出更正要求,法官应当更正。
2009-10-11 13:22:31
1法官的做法不当。2。你的认识是对的。3.执行了担保人,担保人以后还要向借款人追偿。4.你可以向法官说清,如果不行,直接向院长反映。
2009-10-11 13:48:14
法官的这种做法不当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09-10-11 17: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