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我注册公司时朋友为我垫付了十万元,当时写了借据,没有写明还款期限,款项已还,但朋友讲借条丢失,请问如何写相关证明来表示借据失效,防止不必要的麻烦?谢谢 注:写借据的日期和借款人忘记了(忘了当时是写的向公司还是他个人借的)
softminer网友: 你2008-10-19 21:58:10 提出的问题,我个人的看法: 一、该证明应当由你朋友写; 二、证明的内容应当写清楚:“×××向我(或公司)借款10万元,于2008年×月×日已还清。因为我借条丢失,特立此据为凭。我声明:×××与我(或公司)已无任何债务纠纷。如果今后出现×××的借条,该条无效。 声明人:×××,2008年×月×日。” 以上意见,供参考! 福建双剑律师事务所 陈宗荣律师 2008-10-19
2008-10-19 22: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