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我三姨去逝后,我姨夫又重找了个女的。和这女人结婚十多年了,但没有办理结婚证,只是在家里摆了酒席。我姨夫和我姨原先有一儿一女。和这女的又生一个女儿。现在我姨夫的儿子出了点事进行劳动改造,我姨夫为了我表弟的事花了不少钱。然后这个女人就可能因为这事要和我姨夫闹离婚,他们还生了一个女儿今年12岁,我想问,像他们这种没有法律认可的婚姻,如果分开了,女方想要很多补偿,比如房产,地皮之类的,从法律的角度看,她有权利得到吗?
同居关系,只能分得同居期间的财产, 如需帮助,可拨打400-663-1764咨询热线, 或加入企业QQ800017164
2011-07-20 11:22:18
1、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 2、因为未登记,只能分同居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不能分个人财产。因此女方未共同出资建房的,不能分。 3、两人有未成年子女的,孩子抚养可协商,不能协商的,法院一般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
2011-07-20 14:3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