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起诉离婚后。法院判了离婚 {财产没判。财产有一处房产,是婚后我拿钱买的,房产证是我俩的名字} 。在开庭时,男方突然拿出24万的欠条,欠条日期是买门市的前两个月,说门市是他拿这24万买的。我听人说财产和债务一人一半,这欠条是假的,但我没有证据,买房子时是我俩去的,也没有证据能证明这房子是我拿钱买的。我想咨询下,这种情况,我起诉的话,这财产会怎么判,还有就是我起诉的话。到案子结束需要多少费用? 情专家帮帮我。
1、欠条与房屋是两件不同的事,欠条涉及到欠款人与出借人的借款合同关系,而房屋涉及到你们两的财产共有关系。 2、因此,你可以单独就房屋分割起诉,要求分割财产。 欠条应由出借人向你们要求偿还,一般情况下欠条应在出借人手中,不会在欠债人的手中。 3、案子结束看适用什么程序,如是简易程序的,3个月内结案。普通程序的,一般6个月内结案,但院长批准的,可延长6个月,还须延长的,须上一级法院批准。
2011-07-20 15:4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