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老板给我的劳动合同里面有一条款是假如我以后辞职离开这家公司,三年内不得从事与这家公司从事的行业,否则要赔款给这家公司50万,请问合法吗??谢谢!
受竞业限制约定的对象只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用人单位已采取保密措施(如印密等)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非专有技术)义务的员工;2、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3、应当约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由用人单位向员工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4、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即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2年内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应支付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因此,你是否属于上述人员范围,单位是否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三年超过了一年。
2011-07-20 16:3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