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个体工商户)与一家服装生产公司签订供货合同,签订人为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合同内容是由该公司提供本人所开的服装销售店的全部货,包括各种男女服装。(本人的店面有五十多平方米的面积)合同规定所提供的货必须符合本店的产品定位和产品的价位。所有的货要求在九月份二十五号之前要全部到位。我并根据合同规定在八月二十九号把所规定的一万现金汇给供应商,作为其供货的保证金。其后开始供货,该公司把去年没有卖完的货打给我,并且每次只有很少的几件,与此同时我多次同供应商交涉要求不能提供这样的货物,要求重新发货。但是每次得到的回复是会尽快给我更换。但是每次都是不了了之。到目前为止就只给我提供一百多件的衣服。按照合同最少要提供一两千件的衣服。直止今日我同该公司交涉,每次都没人再接我的电话。因此我要求退款并赔偿我在这一段时间的店的营业损失。请问我该怎么做才能解决目前的问题呢?并得到我应有的赔偿呢? 注:本人为厦门海沧人,店开在厦门湖里马垅148号 如果我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我的问题不知道要从哪里开始着手。谢谢指导!!
gracefashion网友: 你2008-10-20 00:18:01 提出的问题,我个人的看法: 一、供货合同由该公司的法人代表签订是有效的,双方必须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如果一方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二、不知合同是否有“违约责任”条款?比如合同约定违约金,如果有约定违约金,那么违约一方应当按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赔偿对方,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应当根据“赔偿实际损失”的原则赔偿。 三、你首先要做的是收集证据:比如合同、对方违约的证据(没有按合同的约定供货的证据)、你方损失的证据,然后再与对方交涉,交涉不成的情况下提起诉讼。 四、因为没有看到合同,对你从何处入手?能得到多少赔偿?不好作出判断。估计,你在提供“你方损失”的证据方面有一定难度。 以上意见,供参考! 福建双剑律师事务所 陈宗荣律师 2008-10-20
2008-10-20 05:4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