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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没有签劳动合同会怎么样?

咨询者 : fa106669 - 河北     时间 : 2009-10-11 20:59:59    状态 : 已解决



我在石家庄卓达五洲国宴是个饭店是管理公司管理,他们是7月16号开的业。开业没多久给我们签了一个员工手册,一式两份公司和我各一份这算劳动合同吗? 还有他扣我的押金用什么(伙食保证金的字样)收了我300元这样的形式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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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应具备法定的条款,就你所说"员工手册"不是法律上的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你可以依据第八十二条向公司主张你的权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第八十四条公司扣押金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2009-10-11 21:15:35

李磊   [北京]    13120284510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如果您签订的手册具备上述内容,那么便属于劳动合同。此外,对于公司收取押金的做法,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违法行为。 劳动法三人行博客:http://007heli.blog.163.com/edit/

2009-10-19 10: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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