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我和老公结婚,他们家买的房子,确权是我老公的名字,现在我们感情破裂,无法生活在一起,而且他不想要我们7岁的女儿,我同意抚养女儿,但请问我有权利要房子吗?还有,离婚后老公是不是得给女儿的抚养费,抚养费有标准吗,一直给到什么时候?谢谢!
1、如果是婚前购买的,那就是你丈夫的个人财产;婚后购买的,由于产权为你丈夫的名字,视为你丈夫的父母明确赠与你的丈夫,还是算你丈夫的个人财产; 2、抚养费需支付,按你丈夫月收入的20—30%计算支付。
2009-10-12 09:13:58
1,你有权分割财产,房子等。2 。你女儿的抚育费他承担一半。3 抚养到年满18周岁。4 。抚育费的标准因情况而定,一般在250元左右。
2009-10-12 09:33:33
1、如果是婚前购买的,那就是你丈夫的个人财产;婚后购买的,由于产权为你丈夫的名字,视为你丈夫的父母明确赠与你的丈夫,还是算你丈夫的个人财产; 2、抚养费需支付,按你丈夫月收入的20—30%计算支付。
2009-10-12 10:37:21
您好: 如果房子在在婚前所买,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在婚后所买,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有权要权要求分割。父母都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男方应当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判决。
2009-10-12 11: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