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份 新房开始装修,我们没有登记,所有的钱都有我家出的,大概花了8万左右,从5月开始,女朋友几乎天天吵架,原因是因为我不会“爱的眼神”,当然这个理由有点可笑,直至7月中旬 每天吵架的理由一直是这个,而且每次吵架都会用自杀来威胁我,让我同意她的观点,或者接受她的行为,这样的威胁我没办法接受,因为我承担不起日后发生的意外,结果当我提出分手后的第二天,她真的自杀了,说自杀是因为 她喝敌敌畏的当天送到医院 公安局也到了,录完口供后,公安局方面确定的结果,医药费问题我觉得我没必要去承担,但是所有的医疗费都是我花的,我想问问这装修的钱是不是我也应该全部承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