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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帮我?

咨询者 : fa106697 - 河南     时间 : 2009-10-12 10:55:36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来子陕西省山区的一位农民,2008年来到河南省 平顶山市 鲁山县煤矿打工,于2008年5月分在工作中受伤,受伤部位是[右手尺神经完前断裂]后本人被河南省平顶山劳动仲裁委员会定为七级残废,而后又因工作单位不服,在单位申请下于2009年5月分在河南省劳动仲裁委员会重新鉴定,鉴定结果一致认定七级不变,而后经河南省 平顶山市 鲁山县劳动仲裁庭裁决;本人从事单位应一次性给于本人赔赏费十一万四千六百块前。直到2009年9月份通过县法院开庭审理直到现在工作单位没有向我支付一块钱。我找过几次法院 法院都说在审理当中,我想知道这是不是正常的程序?现在的我应该怎么办?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孙延凯   [辽宁]    13840089211

fa106697: 你好 针对你所咨询的问题,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如下解答,供参考。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审理案件需要“审限”,其中一审普通程序最长为6个月,简易程序为3个月,法院应在此期间审理完毕并作出裁决。你可以看一下你手中的案件受理通知书的受案日期,再对照上述规定,就可以知道法院审理你的案件是否超审限了。如果没超审限,法院未作出判决,属正常情况,你仅需再耐心等待些许时日,就可以得到裁判文书了。

2009-10-12 11: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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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审议是有期限的,一般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等等。不要着急,法院判决后,最后可能还要申请执行。如有情况,您可与我联系。

2009-10-12 11:07:49

于伏海   [北京]   

你好,法院如果以简易程序审理(一个法官)的话,那应该从受理本案起三个月内结案;如果是普通程审理,在六个月内结案。 你看看你的受理通知书上面写的受理时间是什么时候,看看符合不符合上面所说的期限的规定。如果不符合,你就向检察院反映。

2009-10-12 12: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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