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兄弟姐妹六个 ,老的留有一处房子,最小的儿子结婚在里面住过,盖了新房就没有再住过,一直都是老人和她的一辈子没有结婚的女儿在住,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最小的儿子的,但他已经去世了,留有一儿一女,请问这个房子其他弟兄和他的没结婚的姐姐有权力来要这个房子吗?
房产证上既然是最小儿子的名字,那么也就是说那个房子属于他所有。他去世了,如果没有遗嘱的话,只能由他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如他的一对子女和父母。其他兄弟姐妹无权继承。
2011-07-21 09:27:04
1、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最小的儿子的,说明房屋是儿子的。 2、无小儿子未留有遗嘱的,应由小儿子去世时的继承人继承。 3、小儿子的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 而儿女、父母、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故其他弟兄和姐姐都无权利继承。 但如父母继承房产去世的,其他弟兄和姐姐有权通过继承父母的遗产要求分这个房屋。
2011-07-21 09:32:08
房子虽然是写小儿子的名字,但是如果有证据表明老人对房子享有权利的话,属于老人部分的,老人的继承人享有继承权,所以要看所新盖的房子是推翻旧房子从新建设的还是在旧房子基础上修缮的,或是旧房子旁边加盖,后两者情况是老人对房子有权利的,继承人有继承权,前者则老人的继承人没有继承权。
2011-07-21 12:49:22